在广州市南沙区,被告人张某为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xx年x月x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x月至xx月期间,张某利用其在被害单位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货物销售给他人,并将货款据为己有,共计获利人民币113200元。广东省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件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简易程序。
万利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广东广州执业,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微信交易记录作为突破口。该微信交易记录形成于2022年x月至xx月张某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期间,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内容详细记录了张某销售货物以及收取货款的相关交易信息。
万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在缓刑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这种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使得他能够精准把握职务侵占这类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辩护要点,为本案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接案后,万利律师作为广州市律协十一届专业委员会首批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等在内的全案材料。在查阅过程中,他发现微信交易记录存在一些细节,可能反映出张某在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情况。随后,万利律师将微信交易记录与被害单位的生产记录、统计说明等进行了细致比对,以确定张某实际侵占的金额和行为方式。同时,他还调查了张某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等。在庭审过程中,万利律师申请对张某的坦白情节进行认定,并提交了张某已向被害单位赔偿113200元并获得谅解的证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张某的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万利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提出张某是初犯,有坦白情节,已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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