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克拉玛依市,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并负责盯梢,非法获利几百元,涉案资金达几万余元,涉及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项。
赵婧律师接手本案后,开始怀疑案件存在可争取不起诉的情节。她逐页查阅卷宗,仔细标记出能体现A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的内容。她还致电相关办案人员,核实A主动投案及供述情况的细节。经过查证,她发现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赵婧律师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围绕这些关键情节,制定了完整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全程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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