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X、王XX、袁XX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涉及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而朱建波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辩护。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该所合规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等职务。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同时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承“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力求每个案件都能办到极致。
在这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中,朱建波律师作为被告人袁XX的辩护人,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他指出起诉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认为本案经营物品是否属于笑气因证据不足存疑,非法经营涉案数额方面的证据也不足,并且提出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罪名判处。然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张XX、王XX、袁XX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检验报告、三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均对非法经营“笑气”予以证实,涉案数额证据也属实,且按照新罪名判处无法律依据,因此未支持朱建波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
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朱建波律师的努力并非没有成效。被告人张XX、袁XX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XX当庭表示认罪,法院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袁XX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且三被告人均有前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此外,被告人张XX、袁XX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也酌情予以考量。最终,被告人张XX、王XX、袁XX均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相应刑罚,但从轻处罚的结果也体现了朱建波律师在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在山东青岛的司法环境中,朱建波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以及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能够根据案件特点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且最有效的辩护方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非法经营笑气案的辩护过程,充分展示了朱建波律师解决刑事法律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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