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被告是小区的一位业主。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私自改造车库、挪动电梯主板箱的行为是否导致电梯损坏,以及被告是否应承担电梯维修费用。
案件初始,当事人掌握了一些证据,如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等,但缺少能直接证明被告行为与电梯损坏有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杨连东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证据补强行动。他收集了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抗辩理由。杨律师以手中的证据为支撑,逐一进行回应。他指出,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费用问题,他强调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杨连东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第一,全面梳理现有证据,明确证据链条中的缺失环节;第二,有针对性地收集关键证据,还原事件全貌;第三,在庭审中依据证据进行严密的法律论证,有力反驳对方的不合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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