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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名义股东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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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0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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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及转让协议后,B却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A诉至法院,被告以协议伪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抗辩。于彩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应对,助力A赢得官司,解除代持风险。
股权代持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名义股东解风险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同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是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对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且涉及优先购买权这一复杂问题。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针对被告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的抗辩,她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她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公司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股权代持等商事活动时,首先需要签订明确、规范的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如本案中协议的签名、实际履行行为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撑。并且,要合理界定诉讼请求,避免提出不合理或不必要的诉求,以免影响诉讼效率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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