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2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部分被告人还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经查明,“金龙”等人在老挝金三角特区设立诈骗窝点,成立“XX乐居”公司,以“关闭微信百万保障”等话术实施诈骗,在20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该团伙骗取资金达153XXXX5829.92元。被告人A担任团伙直营组“枪手”,参与诈骗业绩达XXX.5元,获利2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从犯并建议依法判处。此时,被告人A面临着可能的重判,处境十分不利。
来自四川遂宁的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被告人A的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有条理的辩护工作。首先,他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在此基础上,提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负责特定环节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郑晓龙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结合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分工模式,精准地界定了被告人A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为减轻处罚奠定了核心基础。
同时,郑晓龙律师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他系统地梳理了被告人A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A的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系从犯、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因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数罪并罚,涉案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在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辩护下,被告人A从原本可能面临的重判实现了轻判,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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