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与某乙离婚,同时争取婚生子某丙的抚养权,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迎来了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还算融洽,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两人便因感情不和分居,直至2018年。某乙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面对这样的情况,某甲找到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盛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
首先是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我国法律中,根据婚姻X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情形。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和良好的社会关系,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某甲实现了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这起离婚案件,在盛春龙律师的专业指导和努力下,有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盛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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