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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金额多变,能否认定申请方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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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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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璇律师查阅多份判决书和保全裁定书,发现被上诉人多次诉讼中主张金额差异大,且未按规定时间起诉。
财产保全金额多变,能否认定申请方过错?

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闹上法庭。XX公司认为XX公司在付款条件未成就时恶意提起民事诉讼并错误保全其银行账户,导致自己因违约被罚没款项,一审败诉后遂提起上诉。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沙璇。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对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产生怀疑。其发现被上诉人在多次诉讼及保全申请中,主张的金额差异巨大,第一次诉前保全金额比最后一次起诉金额几乎高出一倍,这种标的额的巨大差异不符合正常诉讼的审慎态度。

为进一步查证,沙璇律师逐份查阅了相关的判决书和保全裁定书。她翻到()黔民初号等多份判决书,仔细比对其中关于工程款数额、付款条件等内容;又查看了()黔财保号等保全裁定书,核实被上诉人申请保全的金额、时间等信息。同时,她还致电法院,询问被上诉人未按法律规定时限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

经过查证,沙璇律师发现,被上诉人不仅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虚构情况紧急的证明,且未按时限起诉,还通过撤诉重复起诉等手段恶意延长冻结上诉人账户的时间。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是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给法律实务带来启示:在判断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存在过错时,不能仅依据保全金额差异和诉讼次数,还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等因素。沙璇律师也提出疑问:在类似案件中,如何更准确地界定申请保全人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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