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一个人被指控醉驾,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摆在那里,似乎板上钉钉;另一个人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感觉毫无转机。然而,事情真的如此吗?
先来说说林XX的醉驾案。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到中山,倒车时撞了水泥柱,车辆损坏。随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这看起来就是一起普通的醉驾案,可真的这么简单吗?普通人很容易就认为林XX肯定要被起诉了,毕竟有酒精含量的鉴定结果。但这里面存在一个法律盲区,很多人不知道抽取血样的时间和驾驶行为结束时间的间隔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
就在这时,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了此案。李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于是,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再看看艾X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艾X和张X一起偷盗电缆,造成了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损坏价值39480元。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这个罪名起点刑就是三年。艾X的家庭情况让他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他把希望寄托在了李桂英律师身上。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发现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因为他是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以前在这个位置见过断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基于这些发现,李律师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她在林XX醉驾案中,敏锐地抓住了抽取血样时间和驾驶行为结束时间的关键差异,找到了证据的漏洞;在艾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准确把握艾X的主观故意和证据的客观性,成功改变了罪名并争取到缓刑。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就像一位解谜人,总能在看似无解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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