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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劳动关系难确认,律师调查逆转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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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2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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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廉某在工地受伤,两被告公司互相推诿,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江苏律师陈步青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取证扭转局面,法院最终确认廉某与被告二存在劳动关系。
工地受伤劳动关系难确认,律师调查逆转困局

廉某在被告一承接的项目工地受伤后,因两被告未为其申报工伤,他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两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然而,被告一称已将木工劳务分包给被告二,与廉某无直接关系;被告二则辩称廉某是承包班组人员,并非公司员工。廉某面临着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的不利局面,后续的工伤认定和索赔也变得异常艰难。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的陈步青律师手中。陈步青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江苏执业的这几年里,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对于劳动工伤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的是建筑领域劳动关系确认的难题,用工主体混乱、承包关系复杂、证据材料分散。他先指导当事人梳理日常工作证据,像工作牌、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工友证言等。但这些证据还不足以锁定责任主体。于是,陈步青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关键的投保理赔材料。

这一调查取证成为案件的转折点。调取的材料显示,有《劳动合同》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被告一,劳动者为廉某,合同期限清晰;被告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承认廉某在其公司工作并受伤;《保险单》显示投保人为被告一。这些文件与被告一当庭否认劳动关系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运用这些铁证层层推进。他指出,虽然被告一将劳务分包给被告二,但廉某实际进入被告二承包的工程,工作内容由被告二安排,生活费由被告二代发,廉某与被告二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对于被告一,虽投保理赔材料以其名义办理,但无证据显示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应将实际用工单位被告二认定为劳动关系主体。

结尾: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廉某与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精准锁定了真正的用人单位,为廉某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让廉某从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的困境中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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