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面临被重判的风险,家属委托孙乐乐律师为其辩护。
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全面查阅卷宗、讯问笔录、到案经过、出警记录等全部证据,固定当事人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提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等展开辩论,结合司法解释与判例,论证当事人行为符合自首法定条件。
·归纳提炼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退赃退赔等多项罪轻情节。
·庭审中发表完整辩护意见,阐述前科不等于重判、自首可从轻处罚,恳请法院客观量刑。
·庭后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强化自首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认定:
·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采纳全部罪轻辩护观点。
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当事人的刑期相较于公诉人建议显著降低。
开设赌场罪:全流程辩护获取保与缓刑
2024年,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孙乐乐律师介入后,为其开展辩护。
当事人面临被批准逮捕及实刑羁押的风险。
孙乐乐律师采取了以下行动: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收集其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促使当事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提炼当事人系从犯、构成坦白、已退缴违法所得等核心辩点。
·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争取量刑建议从宽。
·审判阶段,当庭发表辩护意见,论述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庭审后与承办法官沟通,提交补充辩护意见,强调当事人无再犯风险等。
法院判决:
·当事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含已缴纳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退缴)。
·扣押在案的赌资、赌具予以没收。当事人获得缓刑,无需羁押执行。
帮信罪:涉案流水454万,成功争取不起诉
2024年,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其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出售本人及亲属名下银行卡等,获利9000元,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454万余元,关联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委托孙乐乐律师辩护,争取不起诉。
当事人面临被追诉的风险。
孙乐乐律师的工作如下: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锁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制作相关材料。
·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厘清关键事实,分析证据链薄弱环节。
·提炼当事人构成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等辩护意见。
·向X人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附退赃凭证等材料。
·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推动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
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当事人不予起诉,终结刑事追诉程序。
·退缴的违法所得9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当事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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