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一个普通的公司员工,在2024年1月,被卷入了一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他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照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手机用于收款、转账,并协助取现,涉案金额达365000元。2024年5月,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陈健律师接手这个案件后,凭借着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和谨慎细致的办案风格,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准确定性刘某的从犯地位。刘某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行事,符合从犯特征。陈健律师还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强调刘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的情节。同时,他积极与刘某家属沟通,推动部分退赔。虽然刘某获利仅2432.8元,但在判决前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了50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健律师协助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认定刘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刘某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
另一个案件的主人公张某,受高薪诱惑,先后两次偷渡至缅甸的诈骗窝点,参与“杀猪盘”和“裸聊”诈骗活动,累计时长18个月。2024年7月,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陈健律师在这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准确认定张某的自首情节,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积极争取从犯认定,梳理张某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证明其仅系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虽然提出的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引起了法庭对“被控型”诈骗人员特殊困境的注意。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健律师协助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了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张某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
还有李某,在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通过微信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上报给“上家”,聚众赌博,涉案赌资92800元。2025年10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696.2元。
陈健律师在这个赌博案件中,迅速确认李某的认罪认罚意愿,协助其签署具结书。全面呈现李某的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的退赃凭证,并强调李某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积极争取缓刑,论证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陈健律师始终秉持着“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的执业理念,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他用专业与耐心,为刘某、张某、李某等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获得了公正的判决。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陈健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为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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