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和某乙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有了儿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还行,可后来两人性格差异大,常吵架,2012年2月起就分居了。某甲提出离婚,还想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乙则坚称感情没破裂,不同意离婚。某甲经人介绍,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的盛春龙律师。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举证。要证明感情不和,还得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实际中,被告常以工作原因等抗辩分居并非因感情问题。而且孩子抚养权方面,也得有证据表明原告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盛春龙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事。
盛春龙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不少婚姻家庭案件。他分析案情后,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证据。先是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实在没办法举证的,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分居证据,像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最后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和某乙离婚,离婚后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判决下来之后,某甲把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好收了起来。他说这场官司结束,生活也能重新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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