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诈骗案中,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之名,虚构货物被查处的事实,两次骗取他人烟花爆竹并销赃,涉案金额达140436元,构成诈骗罪。
起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限,主要是自己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一情节。而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能证明其具有从轻、从宽处罚的相关证据,如退赔情况和被害人谅解书等。
陈娅雯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核实案件细节。她明确了案件核心辩护方向,围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谅解等关键情节展开工作。一方面,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沟通协商,协助被告人完成140436元全额退赔事宜;另一方面,促成两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应从重处罚。而陈律师则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她清晰、精准地阐述这些从宽情节,层层递进,让法院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但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一是快速全面阅卷,精准定位案件辩护核心要点,聚焦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为制定辩护策略奠定基础;二是积极推动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如促成退赔和取得谅解书,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三是在庭审中熟练运用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辩护观点,确保法院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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