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曾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曾X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所得203万元,关联49名被害人被诈骗62万元,个人获利1.5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涉案金额巨大,应予以重判。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丹华。该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曾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随后,她逐页翻看案卷,仔细比对每一份证据,发现曾X是受他人指使提供银行卡,并未参与核心操作,有很大可能属于从犯。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律师致电相关证人,收集更多关于曾X在案件中具体行为的信息。同时,律师还对曾X的资金流水进行了详细审查,确定其个人获利情况以及案发后全额退赃的事实。
经过一系列的查证,律师认为曾X符合从犯的认定标准,且具有认罪认罚、初犯、主观恶性小等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可控,符合缓刑条件。在法庭上,律师将这些证据和观点一一呈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处曾X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000元,退缴赃款15700元没收,成功避免了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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