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浙江杭州,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XX公司作为原告,将XXXX公司、XX钢管有限公司等九名被告告上法庭。纠纷起因是被告XXXX公司未按约向案外人XX银行杭州XX还本付息,其余被告也未承担担保责任。XX银行杭州XX此前曾起诉后撤诉,债权转让给原告后,原告遂提起本次诉讼。
自20XX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的戴芬芳律师,在此时介入此案。她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梳理借款、担保、展期及债权转让等完整证据链。戴芬芳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同时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形成“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戴芬芳律师,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等相关法律条文,主张被告XXXX公司返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她擅长处理涉及公司控制权、投资退出、股东责任等复杂商事争议,在这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能精准识别争议本质。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戴芬芳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习惯先梳理完整的证据链,从众多合同、协议、裁定书等文件中找出关键证据,精准论证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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