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XXX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XX公司陷入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索赔逾期付款导致的损失83XX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被告则对是否应支付第二笔30%的货款、赔偿损失数额及承担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存在争议。原告虽有诉求,但面临证据梳理和责任认定的困境。
此时,2011年执业的密齐光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案件200余件,强制执行案件占比约20%。密齐光律师首先逐页比对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对于支付第二笔30%货款的条件表述模糊。他通过与双方沟通及查询相关行业惯例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确定后续需重点收集设备交付及符合付款条件的证据。
接着,密齐光律师调取设备进口通关记录,锁定设备进口通关时间,发现通关时间符合合同中关于支付第二笔货款的时间节点要求。他向海关部门核实记录的真实性,这一证据为原告要求支付货款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核查资金往来凭证时,密齐光律师仔细比对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时间,发现被告部分付款备注存在歧义。他与银行沟通确认款项性质,为明确被告付款责任提供了依据。
密齐光在执业8年中比对过上千份合同及相关凭证,丰富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发现问题。在查证过程中,他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也发挥了作用,帮助他更好地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则。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6XX,26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部分诉求。密齐光律师通过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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