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与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源于2019年,曾某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却被一审法院驳回。与此同时,原告王某在被告李X的工地上班,下班途中被告张X和被告黄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王某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因赔偿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委托在甘肃兰州执业的李海明律师所在的茂弘律师事务所起诉至法院。这两起案子的麻烦分别在于,民间借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曾某在前案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意味着放弃后续利息权利,且混淆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交通事故案里,被告张X辩称王某未系安全带存在重大过错不应担责,被告黄X称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同时还需认定王某损失赔偿费用及确定赔偿责任承担主体。
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在民间借贷案中,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在交通事故案中,律师重点整理此次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失费用凭证,确认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王某的合理诉求,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提交切实可行的答辩意见,向法庭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二被告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方式。
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最终,民间借贷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案判决保险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991.21元,被告张X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36402.03元,被告黄X与A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王某鉴定费930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拿到了上述赔偿费用共计252323.24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拿到了应得的利息,王某也获得了满意的赔偿。两起案件的顺利解决,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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