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石家庄市XX区发生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刘XX被阎X以合伙倒卖新冠抗原为由骗取6.3万元。随后,石家庄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阎X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此时,河北石家庄桥西区的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为阎X进行辩护。张志来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作为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以及“法正”律师业务精英团队创始人、负责人,他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被告人阎X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张志来律师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点——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阎X家中传唤时他不在家,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X回到家中配合调查。张志来律师深知,若能认定阎X具有自首情节,将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证明这一情节,张志来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等。他结合公安机关的传唤经过,详细论证了阎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在法庭上,张志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阐述了阎X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阎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阎X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阎X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赃款63000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刘XX。
在这起诈骗案件中,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负责高效的执业态度,成功抓住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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