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商业活动日益复杂、法律纠纷频发的背景下,民商诉讼领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张腾林律师,这位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人士,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诉讼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破局能力。法学研究生阶段的系统训练,让她养成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为处理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王X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然而郭X、唐X设立公司时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一审时,张腾林律师利用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证据梳理经验,围绕核心诉讼请求,迅速组织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工作的经历,让她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也熟悉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方法。这些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投资目的无法实现,成功让一审法院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郭X、唐X不服上诉,提出“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理由。此时,张腾林律师在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时培养的商业谈判和合同审查能力发挥了作用。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专业抗辩上诉人的理由。她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转账系借款,鹿X则辩称是投资款。张腾林律师首先精准识别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这得益于她对诉讼程序要点的精准把握,而这种能力源于她多年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她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从程序层面反驳原告诉请,为实体抗辩奠定基础。
接着,张腾林律师运用自己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经验,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论证案涉款项为投资款,并非借款。她还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同时,她深刻把握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核心构成要件,紧扣“借贷合意”这一原告举证的薄弱点,明确指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腾林律师在这两起民商诉讼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她由丰富履历淬炼出的专业特质。她的这种专业能力,为处理同类民商实务提供了有效的标尺,无论是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还是法律逻辑的分析和论证,都为其他律师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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