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6月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成功为无数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交通事故领域,他为众多家属争取到高额赔偿,如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案,为家属争取83万余元;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为家属争取65万余元。在合同纠纷领域,帮助企业追回全额货款及逾期利息,为工伤职工争取到9.6万余元赔偿。在债权债务领域,促使法院判决全额归还本金及合法利息,支持维权成本。
王帅龙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尤其在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显著优势。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能够系统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有效应对保险公司和被告的多重抗辩。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增值税发票、抵扣记录、微信催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申请财产保全,为当事人追回货款。在债权债务案件中,他锁定借贷协议与转账记录,明确担保责任,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及利息。
下面以“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王帅龙律师成功为家属争取83万余元赔偿”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件类型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角色中,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告二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保险公司A和保险公司B。
案情简介: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造成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
核心诉求:三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案件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二是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等抗辩;三是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
律师策略:王帅龙律师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针对被告二的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的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其中,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一是为类似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证据收集和固定的范例,强调了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二是展示了如何有效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多重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失核算的方法,为同类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提供了参考。四是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作用,能够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众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王帅龙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全面收集证据,精准核算损失,有效应对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他的办案经验和方法对于同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为司法实践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的处理将更加注重证据和法律的运用,王帅龙律师的执业理念和实践经验将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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