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拉玛依市,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步行通过道路的行人B发生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不起诉人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赵婧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克拉玛依市。她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她专业理性的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准确为犯罪嫌疑人判断利害关系及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罪名,这与本案需要精准分析案情、制定辩护策略的需求相匹配。
律师接手后,将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相关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状态为:
案发后A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此为自首证据;A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认罪认罚证据;A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此为赔偿及谅解证据。
接案后,赵婧律师首先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凭借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快发现A存在自首这一重要情节。之后,她仔细比对A的供述与警方记录,确认自首情节属实。同时,调查A的赔偿情况和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情况。随后,她向检察机关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交了包含A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内容的专业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结案前,赵婧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A符合不起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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