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兵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相关案件290余件,在保险理赔领域承办案件达30余件。
在保险理赔领域,马学兵战绩斐然。他曾代理10余个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成功率达100%,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理赔金额,单个案件理赔金额最高达100万元。在交通事故领域,他不仅有二审改判的成功案例,还有理赔金额高达100万元的案例。在工伤赔偿领域,他也曾帮助员工通过行政诉讼,让原本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深入地了解马学兵律师的办案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服务合同纠纷。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一家健身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合计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指派王X(化名)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是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此案的办案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存在一定困难。马学兵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他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第二个案例是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化名)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化名)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一是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二是说明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三是强调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与前一案件不同,本案难点在于对“营运行为”的法律界定以及保险公司的拒赔抗辩。但两案都体现了马学兵律师对证据链的高度重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
在这两个案例中,马学兵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具有独创性,如在健身私教课退费案件中,通过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在法律适用上,他也有突破,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精准把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同时,他还能精准把握谈判时机,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对于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当关键服务人员变更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这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于非营业车辆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属于营运,需要结合行为本质、行程安排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这有助于明确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马学兵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能够精准定位案件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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