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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0万到27.9万——马洁律师以合同无效、利息抵本为核心策略,实现被告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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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82025115162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93303037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具备出色的学习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能够精准抓取案件核心焦点,沟通协调能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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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7.9万与105万,这巨大的数字差距背后,是民间借贷中债务认定的关键分歧。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利息该如何计算,这些法律定性问题直接决定了债务人最终的还款金额。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洁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法律奥秘。
从60万到27.9万——马洁律师以合同无效、利息抵本为核心策略,实现被告权益最大化

本案中,原告焦某与被告郭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焦某借款60万元。焦某当时在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出纳,便借用朋友刘X、李X在该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代表人张X的银行卡将60万元转借给郭某。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

2015年3月,郭X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郭X陆续向焦X支付了10.6万余元,焦X称该款系利息,郭X则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X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本金38.5万元未还。此后焦X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起诉时为66.7万余元,本息合计超过105万元。郭某委托马洁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这里即原告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一是坚称自己具备合法的债权人资格,案涉资金来源不影响借贷关系;二是强调双方明确约定了2分的月息,郭某支付的10.6万余元就是利息;三是认为借款合同有效,郭某应按约定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马洁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质疑债权人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案涉60万元资金并非焦某自有资金,而是来源于案外人刘X、李X在某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账户转出。所以有理由质疑焦某是否具备合法的债权人资格。

2.主张利息约定不明:双方并未在书面或口头中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焦某所称“2分利息”缺乏充分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郭某支付的10.6万余元系基于经营状况良好时的自愿给付,而非基于约定利率。

3.主张借款合同无效:本案60万元借款的资金来源并非焦某自有资金,而是其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该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吸收存款和对外发放贷款,属于以向营利法人借贷的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及《九民纪要》第52条,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否则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4.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基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郭某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利息应折抵借款本金。经计算,剩余未还本金应为27.9万元,而非原告主张的38.5万元。

5.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便借款合同无效,郭某愿意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应按照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而非原告主张的高息。马洁律师详细列明了分段计算清单,资金占用利息合计约5.5万元,本息合计约33.4万元。

最终法律结论:如果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郭某只需偿还折抵后的本金及按合理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而非原告主张的高额本息,这样就构成了对原告不合理诉求的有力反驳。

仲裁/判决结果

河南省嵩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支付的10.6万余元可以印证2分利息的约定成立。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焦某借款本金385,000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8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郭某承担。不过,虽然没有完全实现合同无效的主张,但马洁律师的抗辩促使原告主动放弃了部分高额利息诉求,法院最终按较低标准(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息,还是大幅降低了郭某的还款压力。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民间借贷领域,企业和个人常见的错误认知有很多。比如,出借人可能认为只要钱借出去了,不管资金来源如何,都能按照约定收取高额利息;借款人可能对利息的性质和计算方式缺乏清晰认识,也不清楚借款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效。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民间借贷中,资金来源、利息约定等都是影响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否则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利息约定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这对用人单位和普通借款人都有警示作用。对于借款人来说,在借款时要明确利息约定,保留好还款凭证,遇到不合理的利息要求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出借人来说,要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避免因合同无效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马洁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她全面收集和梳理了案件相关的证据,为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法律定性方面,精准地对借款合同的效力、利息的性质等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在庭审策略上,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抗辩体系,虽然没有完全实现合同无效的主张,但通过有力抗辩,还是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显著的减损效果。这充分展现了马洁律师在处理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专业深度、策略思维与精细化代理能力。

民间借贷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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