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原告汪X受雇于被告杨X,从事半挂牵引车驾驶工作。3月28日,汪X驾驶杨X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往襄阳某物流公司运输机制砂,因该公司场地人员装料错误导致车辆严重超载,汪X在场地人员指引下前往卸料场地卸料,卸料过程中车辆侧翻,造成汪X受伤。汪X经医院治疗,花费了一定医疗费(由杨X垫付),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并主张多项赔偿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与物流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37035.3元。杨X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处理此案。龚傲冬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龚傲冬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明确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比例的认定。
在本案中,龚傲冬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诉讼请求。他认为本次事故系原告操作不当及物流公司装货导致,杨X作为雇主并未在场,也未指使原告在超载情况下行驶,杨X无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不符合最新鉴定规则,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还提出原告部分诉请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核减。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紧扣《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有力地论证了杨X作为雇主并未在现场指挥超载行驶,亦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培训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成功将杨X的责任比例控制在30%,而非原告主张的连带或主要责任。针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他指出其未通过杨X及物流公司,程序存在瑕疵;依据鉴定规则变化,主张后续治疗费不应在本案中一并支付,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原告该项15000元请求。此外,他还为杨X争取到前期垫付的22634.57元医疗费在判决中被全额从赔偿额中扣减,避免了重复计算或无法抵扣的风险。对于原告主张的5000元精神抚慰金,经龚傲冬结合案情抗辩,法院最终仅支持2000元,且由杨X与物流公司各半承担,进一步减轻了杨X的负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汪X自身存在较大过错,酌定其自担50%责任;杨X承担30%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核定原告总损失为243169.87元,杨X按30%比例应赔偿72950.96元,扣减已垫付医疗费22634.57元后,实际仅需再赔偿50316.39元;同时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15000元,仅酌定精神抚慰金2000元由杨X与物流公司各半负担。杨X最终支付总额为51316.39元,较原告最初索赔金额237035.3元大幅降低约78.4%。龚傲冬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当事人杨X减少了约18.6万元的赔偿压力,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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