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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与委托事项证据,能否为管道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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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建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020161083151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79462934
代表案例:6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魏建明主任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常年担任数家乡镇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了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事、刑事案件及法律援助案件均获得不少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受到委托人以及法律援助当事人送的锦旗,是一位负责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律师,如在2019年期间,代理一起受伤者的提供劳务案件的诉前调解,而该案赔偿方找到魏主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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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魏建明律师收集委托合同、施工时间记录等证据,发现油污产生于施工前,施工与油污外溢无因果关系,为委托人免除赔偿责任。
施工时间与委托事项证据,能否为管道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原告A因路面油污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23261.34元。原告将被告A医院、被告B环境公司、被告C物业公司、被告D管道公司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0026.59元,主张被告D管道公司的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原告称管道公司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但缺乏明确证据支持。为查证,律师逐页查阅管道公司与医院的委托合同,用荧光笔标记出委托事项仅为“污水管道吸污”,未包含“路面清理”;调取医院与管道公司的沟通记录、施工人员到场证明等施工时间记录,制作《时间轴对比表》,清晰呈现管道公司进场施工时间为10时38分,晚于原告摔倒的10时42分;还详细查看施工方式说明,确认采用真空吸污,无污水外溢可能。

最终,律师发现油污产生于施工前,施工行为与油污外溢无因果关系,且路面清理义务主体为医院。庭审中,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法律论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抗辩观点,判决被告D管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魏建明律师表示,在侵权纠纷案件中,证据梳理与责任区分至关重要。未来他积累各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经验,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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