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公司曾在2016年8月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500万元用于其经营,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此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发送催款函也遭退回,无奈之下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案件立案受理,开庭时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面对这种无书面合同、被告缺席的不利局面,来自江苏镇江市的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此类债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张琪律师深知在缺乏关键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要让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并非易事。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意识到这张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关键。在庭审中,张琪律师结合转账凭证和原告的庭审陈述,向法院详细阐述了借款的来龙去脉。他强调虽然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银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原告已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拖欠借款未还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口头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XX公司挽回了损失,实现了在不利局面下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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