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达10000元,从中获利2000元。尽管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赃,但在司法程序初期,其仍面临着被起诉定罪的不利局面。
此时,来自浙江金华的张飞勇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张飞勇律师是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2024-2025年度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完整查阅了案卷材料。他仔细核实涉案金额、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证据情况,精准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从轻情节。通过审查,张飞勇律师确认当事人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随后,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阐述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主张。他重点说明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已弥补社会危害等情况。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张飞勇律师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退缴违法所得等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快速、公正处理。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原本可能面临的定罪处罚被成功避免,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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