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X等九人,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等协助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韦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面临着被重判的困境,公诉机关掌握着资金流水、同案供述等证据。
2017年执业的张琪律师,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资金流水,发现部分资金流向存在异常,通过与银行核实交易记录,确认这些资金并非直接与诈骗款项相关,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资金流水,经验丰富。他接着围绕韦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宽情节,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他仔细审查同案供述,发现部分供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通过与同案人员再次核实,进一步验证了这些矛盾点,为韦X的从犯地位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
张琪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他还调取了韦X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与案件相关的聊天内容,证明韦X在犯罪过程中并非起到主要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韦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认为韦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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