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中,被告人徐X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于xx在宝鸡市金台区开设卖淫场所组织多人卖淫,徐XX等人协助接待嫖客、安排卖淫X服务。徐XX案发时年仅23岁,虽是初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但一旦罪名成立,面临的刑罚不容乐观。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交到了来自陕西渭南的王敏利律师手中。王敏利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王敏利律师接受徐X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通过阅卷,有着深厚刑事辩护经验的王敏利发现,徐XX在犯罪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管理,所获利益微薄,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敏利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她强调徐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在王敏利律师的努力下,徐XX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王敏利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她指出,徐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诚恳;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徐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王敏利律师成功帮助徐XX在不利局面下实现了判决结果的逆转,为其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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