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承接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完工结算劳务费132400元,公司仅支付10000元,剩余122400元经催收未付。三名油漆工为维护权益,委托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罗心艳律师于此时接受委托。该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罗心艳律师首先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劳务施工的承接、完成情况及劳务费结算支付细节。鉴于本案无书面劳务合同,罗心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像被告公司财务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劳务关系及拖欠金额。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未到庭,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况,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构成违约。因双方未约定支付时间,法院调整资金占用利息起算时间,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在结案前,罗心艳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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