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是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贾琦律师,在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尤为专精,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近年来办理了上百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还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
下面来看贾琦律师承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合同纠纷案件,贾琦律师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本案中,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并提交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一个案例是刑事辩护案件,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周X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与他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此,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在这两个案例中,贾琦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他能够精准定位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通过充分的分析和准备,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合同纠纷领域,提醒当事人在面临不利判决时,要积极寻找判决中可能存在的错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律师在处理类似再审案件时提供了思路,即深入分析原审材料,精准定位争议点,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在刑事辩护领域,明确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的重要性,以及结合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效辩护的方法,为律师处理复杂的诈骗案件提供了借鉴。
贾琦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