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清晨,在湖北省XX市XX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致其右手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被告垫付部分费用,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星星。该律师怀疑被告提出的“原告全责”说法存在问题,为了查证,李星星律师第一时间开始固定关键事实,逐页查阅工厂的设备维护记录、员工培训资料等卷宗,试图从中找到被告管理漏洞的证据。同时,还对比了同类型工厂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制作了详细的《责任对比分析表》。
经过仔细查证,李星星律师发现被告存在设备隐患、管理缺失等问题,这些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庭审中,该律师重点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且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1万余元。
这个案件启示我们,在劳务受害案件中,证据的固定和审查至关重要,它能帮助厘清责任,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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