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父母D、E在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B被指定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父母全部财产却不向其他继承人公开,在父母去世后还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徐正杨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在庭审中,徐正杨律师逐项质证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对于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继承纠纷时,首先需要注意收集财产信息。如果遇到像本案中一方掌控财产且不公开的情况,不要慌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同时,要仔细审查对方主张的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准确区分遗产的范围,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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