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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车祸受伤索赔,保险公司竟想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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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3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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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在河北保定白沟津保北线公路小高村的箱包皮具厂路段,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本的平静。刘XX驾驶着冀F×××号小型汽车,与行人孙XX相撞,孙XX受伤,而刘XX却驾车逃逸。谁也没想到,这起事故之后会引发一场激烈的保险赔偿纠纷。
他车祸受伤索赔,保险公司竟想赖账

事故发生与一审判决

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了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XX随后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一审法院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进行了确认,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对于孙XX的各项诉求,法院分别认定:医疗费X4X25元有票据证实,予以支持;营养费因孙XX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不予支持;护理费有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予以支持;交通费因孙XX提供证据不足且数额过高,法院考虑其住院往返情况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孙XX未提交证据,法院按农业标准支持。综上,法院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因肇事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上述数额不超出保险限额,所以由XX公司直接赔偿孙XX,刘XX支付的15500元费用予以扣除。同时,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认为刘XX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未被法院支持,刘XX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最终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保险公司上诉与各方答辩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是将一审判决中赔付孙XX的543X3元改判为1355X元,争议金额40X25元;二是要求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XX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赔付孙XX各项损失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一是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刘XX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二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公司已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责任免责条款;三是若对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仍由保险公司承担,会纵容此类案件发生,损害保险人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孙XX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一审中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求驳回上诉。刘XX则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他表示自己没有收到任何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没有尽到解释说明义务,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刘XX虽有逃逸行为,但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后,不溯及以前,且没有使损失扩大,不存在转嫁损失的问题,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上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刘XX也同意刘XX的答辩意见,还指出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没有提交任何刘XX签字的投保单或其他资料,刘XX投保时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任何保险条款,不存在签字不签字的问题,且保险公司主张的禁止性规定需做出提示后才能适用相关解释,而逃逸行为不属于禁止性条款。

二审判决结果与律师信息

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XX公司主张一审法院判决其赔付孙XX各项损失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代理

李泽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他服务于河北保定地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还拥有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等身份。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投保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告知不到位而引发纠纷

结尾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以保险公司败诉告终,再次提醒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性。李泽宇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本案中准确抓住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业知识扎实,在处理这类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理了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种经验和专业,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时都能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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