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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起诉离婚,妻子靠居住权赢回晚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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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1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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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此后的18年里,夫妻二人长期分居,王先生还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为了孩子,李女士一直默默忍受,直到孩子成年自立,她才决定起诉离婚。处理这类婚姻纠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经验丰富,他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
分居18年起诉离婚,妻子靠居住权赢回晚年保障

侯浩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李女士找到他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眼前: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意味着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而王先生却能继续占有房子。

接受委托后,侯浩亮律师深知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了王先生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同时,考虑到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侯浩亮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认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李女士的基本生存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侯浩亮律师做事严谨细致,善于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因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长期认为,在婚姻纠纷中,要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善于运用法律工具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虽然法院不能判决分割无证房的所有权,但通过设立居住权,可以解决“谁居住、谁使用”的核心问题。

对于在婚姻中挣扎的人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若房子没有办证,不要轻易放弃维权,居住权是可以利用的法律工具;同时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证据,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准备;当孩子成年后,也不要一味隐忍,要勇敢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安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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