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导致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在绍兴执业的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王帅龙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原告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开始收集相关证据。
王帅龙律师在调查过程中,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从交警部门、医院、鉴定机构等多渠道获取,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在法律依据方面,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王帅龙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各种抗辩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各项赔偿费用的合理性以及责任划分的合法性,改变了案件走向,使得法院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即使存在保险公司的各种抗辩,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证,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也提醒了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不能随意以不合理的理由减少赔偿;同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规范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涉及众多复杂的因素,如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险公司的抗辩往往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但只要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收集充分的证据,就能够有效应对这些抗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专业律师的重要性,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争取最大的赔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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