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某小区7楼改造住宅工程劳务部分。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2022年4月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房抵劳务费。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劳务费并因窝工产生损失,遂提起诉讼,被告反诉称原告未完成劳务、超付费用等。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马明艳。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双方对于工程量、未完成部分以及第三方施工范围均表述模糊,怀疑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了核实情况,律师逐页翻阅合同、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承诺书,仔细对比各项数据。同时,还制作了《费用支付对比表》,将被告支付的每一笔费用与合同约定进行对照。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导致劳务费是否超付、是否欠付、是否产生损失等问题无法查明。在法院多次释明需对工程量等进行鉴定时,双方均未申请,最终双方均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此案启示法律实务中,合同双方应及时完成结算,明确各项费用和工程量,避免因证据不明导致争议难断。律师也留下疑问:若双方及时进行鉴定,案件结果是否会有所不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