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晓伟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领域成果显著。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中,他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方面,帮助众多企业识别和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在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上,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来具体了解陈晓伟律师的办案能力。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郭X家属委托陈晓伟律师为其辩护。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陈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审判结束时退赔15万元。陈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类似的处理思路,也在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得到验证。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实施集资活动。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晓伟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给出专业建议,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投案争取自首情节。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得到认可。陈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经审理认为,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晓伟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在会见当事人时,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为后续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证据组织方面,通过与当事人核实关键信息,确保辩护意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在法律适用上,精准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同时,善于把握谈判时机,建议当事人退赔违法所得,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说,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至关重要。
陈晓伟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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