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居间,和被告黄X签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百平的还建房,签约当天就付了全款,还给了中介居间服务费。可之后近十年,这房子一直没动工,交房时间也没个准信,张XX买房居住的想法彻底落了空,双方起了纠纷,张XX就把黄X告上了法院。张XX委托了在武汉汉阳区执业的戎畅律师代理此案。
这个案子难点在于,被告黄X辩称房子没法交付是政府的原因,按合同交房时间得等政府分房通知,自己没过错。而且中介虽然同意解除买卖关系,却不肯退居间服务费。这就需要明确合同里关于交房的约定到底怎么算,以及如何证明被告不能以政府因素无限拖延交房。
戎畅律师接手后,先让原告方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了案件事实。在庭审中,他驳斥了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观点,指出合同相关条款只是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要履行的附随义务,没说交房期限完全依赖政府通知,更没有长期不分房就能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他强调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因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若任由被告拖延,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让原告购房自住的目的无法实现。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解除,还判令黄X限期向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原告李X向被告小夫供应食材,小夫欠货款。李X拿有小夫和其妻子XXXXXX名字的欠条起诉二人。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律师提交证据证明欠条非XXXXXX签字,粉面店是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改判小夫单独支付货款,驳回李X对XXXXXX的请求。
判决下来后,张XX拿到了退还的购房款,把相关的合同和票据都收了起来。他说以后买房可得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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