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甲因与某乙感情不和,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委托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某甲提出了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律师接手后,先做的第一件事是分析案情。
盛春龙律师分析完案情后,按照他处理婚姻案件的习惯,开始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深知在离婚案件中,证据是支持诉求的关键,于是着重从几个重要方面入手。
首先,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证据,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些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体现了盛春龙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上的专业和经验。
这些动作逐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让法院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判决生效后,某甲对案件结果感到满意。盛春龙律师认为,在婚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关联性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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