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黄某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与黄某充分协商、未保障其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黄某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其工资大幅降低。同时,公司收回了黄某原岗位的打卡权限,致使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黄某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法、不合理且缺乏协商程序,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黄某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并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调岗系公司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因此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调岗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公司调岗无关联性,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类岗位,工作内容差异巨大;降薪明显,严重影响了黄某的经济收入;且未与黄某进行充分协商,程序违法。这种调岗行为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2.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应获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回打卡权限,导致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未提供劳动条件;同时未保障薪酬待遇,黄某被迫解除合同,符合该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违法调岗导致黄某无法劳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工资。此外,黄某未休年休假,公司也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合理调整诉求范围: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顾律师依法调整诉求方向,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
最终法律结论:公司的调岗行为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黄某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
3.公司支付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
4.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
5.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
6.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随意行使经营自主权进行调岗,而忽视了调岗应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与员工充分协商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用人单位调岗需具备关联性、保障薪酬待遇、履行协商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调岗,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进行调岗等重大人事变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调岗引发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劳动者而言,当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调岗等情况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确立完整法律逻辑;庭审策略上,有力反驳公司的抗辩,合理切割诉求范围,集中火力保障核心权益。最终全面实现了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者争取到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并保障了失业待遇等后续权利。
23万元不是小数目,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顾建伟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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