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田某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一审法院以田某未能证明与被上诉人黄X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未能证明其系实际施工人为由,驳回了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田某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等为其代理二审。罗冰霜律师法学本科出身,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二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提交QQ聊天记录、淘宝购物凭证、证人证言等新证据,成功推翻了一审关于“田某非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罗冰霜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规则的敏锐洞察力,挖掘出了这些能证明田某实际施工人身份的新证据。从田某与某航电公司签订的《意向性投资协议》,到实际投入资金、组织施工、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等方面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改判认定田某为实际施工人,判令黄X返还工程款113万余元,为田某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罗冰霜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上的能力,也反映出她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
而在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中,被告长宁县某商贸中心面临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挑战。原告罗X请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驳回其请求后,罗X不服诉至法院。罗冰霜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精准抓住了“人身从属性”这一核心要件。她深入分析案件事实,通过举证原告由案外人招聘管理、不考勤、自主接单、报酬由案外人支付等事实,成功论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罗冰霜律师在律所担任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省、市协会职务。这些丰富的履历让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站在更宏观的视角,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行业动态。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她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三个要件入手,深入剖析案件。她指出,虽然从表面看原告从事的家电维修属被告业务组成部分,被告通过APP派单,案外人以被告名义为原告投保雇主责任险,但这些并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原告不考勤、不遵守上下班时间,受案外人考勤和管理,其所谓的“管理”实质是完成APP接单任务,属于承包关系中发包人对工作成果的要求,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从属性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法律风险。
罗冰霜律师的这两起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工程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关键,要善于挖掘新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在劳动争议中,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从法律规则出发进行分析论证。她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法律规则的厘清和运用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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