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XX县发生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XX与被告丁XX因为土地转让一事闹上了法庭。2007年X月X日,原被告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一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被告使用,转让费为14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履行完毕。然而,2008年X月XX日,被告将案涉房地产转让给了案外人。2023年,原告曾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协议无效,但被法院判决驳回,该判决已生效。这次,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所签的土地转让协议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在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李伟玲律师作为被告丁XX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介入案件。
李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系统梳理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在答辩中,她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案涉《土地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且履行完毕;二是原告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三是原告的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通过这样全面且精准的分析和论证,李律师为被告构建了坚实的辩护体系。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与生效判决相悖。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高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高XX负担。
李伟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代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被告方的全部答辩意见,彰显了其在土地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这也让我们看到,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一位专业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带来多么重要的帮助。李伟玲律师多年来承办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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