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众多企业面临着侵权诉讼的挑战。2021年开始执业的王丹律师,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凭借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成为了当地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与合规方面的重要依靠。她主要服务于南通及江苏地区的企业,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开发商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百公司称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作为XX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核心答辩意见。她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买卖被诉侵权产品的合同关系;XX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王丹律师成功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产品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面对商标侵权纠纷时,律师需要精准组织证据,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争取权益。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答辩意见,强调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这一关键部位存在设计差异,该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显著影响,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在法院组织的当庭勘验和比对过程中,王丹律师清晰阐述不侵权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关键区别点。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体现了王丹律师在专利侵权比对分析中的专业能力,以及在庭审中有效应对的能力。
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通常会从多个角度切入。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会注重审查合法来源和企业的注意义务;对于专利侵权案件,会精准进行侵权比对分析,抓住关键区别点,并构建多维度的抗辩策略。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解决了众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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