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劳动工伤案件上经验丰富。下面来看他处理的两起劳动纠纷案例。
第一起案件中,申请人是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性,与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2025年10月10日,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这起案件以仲裁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申请人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申请人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申请人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申请人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被申请人称未收到。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申请人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复。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一起案件中,他积极参与调解,通过与对方的沟通协商,为被申请人争取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解决了纠纷。在第二起案件中,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协助仲裁委查明事实。面对被申请人待岗理由矛盾等问题,引导仲裁委准确适用法律,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金,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法院和仲裁机构越来越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时,会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停工待岗,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会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加班证据进行判断。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遇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的。杨权法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能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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