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齐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齐X拖欠原告货款。原告虽按约发货且被告已签收,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5315.8元未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1200元,差旅费因未提供有效证据未获支持。在这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实则原告面临着货款和维权成本难以收回的困境。
这份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浙江温州的律师田小馨手中。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她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和协议条款的重要性。
田小馨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服务协议》。她依据自己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损失。在庭审过程中,田小馨律师紧紧围绕这一关键条款进行辩护,强调被告齐X未按约支付货款的违约事实,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小馨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齐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5315.8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元。在田小馨律师的努力下,原告不仅追回了全部货款,还让被告承担了维权的律师费,成功实现了从可能无法收回款项到全额追回的逆转。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