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于2020年与被告A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虽有变动但工作场所等未变,社保也一直由被告A缴纳。2025年7月,被告A以原告A委托他人代打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赔偿。原告A申请劳动仲裁,多项合法诉求未获支持,于是委托河北沧州的尹杰律师等人诉至法院。
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的尹杰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深度分析案件事实及仲裁结果,精准梳理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的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等核心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原告A的合理诉求,放弃缺乏事实依据的主张,提高了诉讼效率。
在证据收集方面,尹杰律师指导原告A收集、整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核实、完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原告A与被告A的劳动关系、加班事实及未休年假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尹杰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全面参与庭审质证、辩论。他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清晰阐述原告A的合理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A的抗辩理由逐一质证、反驳,重点强调原告A的加班事实及未休年假的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A存在合法劳动关系,被告A因原告A代打卡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A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不予支持;但原告A主张的部分未休年假工资及延时加班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尹杰律师成功为原告A追回未休年假工资几千余元、延时加班费几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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