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原告B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材料买卖运输合同纠纷,将被告A、被告B、被告C、被告D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百余万元,并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D作为某化工企业,面临着巨额的支付风险,一旦败诉,企业资产可能被牵连执行,陷入困境。
在这关键时刻,案件被送到了来自四川广安的莫川川律师手中。莫川川律师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
莫川川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围绕合同相对性、多层分包关系、发包人责任边界展开深入研究。他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主张被告D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并请求法院驳回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莫川川律师精准抓住核心焦点,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及建工司法解释,清晰界定发包人责任边界,其抗辩直击要害。他在多方主体、多重法律关系交织的建工案件中,高效地为被告D进行了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多层分包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A、原告B与被告D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被告D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不应对案涉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结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D不承担任何付款、赔偿及诉讼费用责任。莫川川律师成功为项目发包人排除了巨额工程款连带支付风险,避免了企业资产被牵连执行,实现了案件的逆转,以专业能力守护了企业的商事安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