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二人购置某房企开发的工抵房,先与房企签合同付首付,又与XX集团、投资公司签协议,约定XX集团以优惠价转让购房债权,收到房企款项后返还207717元差价。原告付全款后,XX集团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拒返差价。原告委托章世铿律师团队起诉,要求XX集团支付差价、利息及律师费,房企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执业的章世铿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案件超100件。他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合同条款对付款和差价返还的约定较为模糊,通过与原告沟通及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该约定在本案中的法律性质,为后续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在审查三方协议书时,章世铿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的经验,仔细比对协议书条款,发现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他进一步调取协议书签订时的微信记录,发现XX集团工作人员曾承诺会及时返还差价,这对证明XX集团应承担违约责任起到关键作用。
担任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章世铿律师,还申请调取了房企与XX集团之间的款项往来气象数据,锁定付款日期,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房企的入库系统数据,核实原告支付款项的流向,为案件提供了有力证据。此外,他还调取了XX集团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有争议的签字,他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其真实性。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集团支付207717元差价及利息、10000元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